虹吸筒比重測定儀用于工業(yè)與民用建筑、水利、交通等各類工程的地基土及回填土。 比重瓶法適用于粒徑小于5mm的各類土;浮稱法適用于粒徑等于、大于5mm的各類土,且其中粒徑大于20mm的土質量應小于總土質量的10%;虹吸筒法適用于粒徑等于、大于5mm的各類土,且其中粒徑大于20mm的土質量等于、大于總土質量的10%。 二、檢測參數(shù)及執(zhí)行標準: 1、檢測參數(shù):土樣比重。 2、執(zhí)行標準:GB/T50123-1999《土工試驗方法標準》 三、儀器設備: 1、虹吸筒裝置,由虹吸筒和虹吸管組成 2、臺秤:稱量10KG,感量1g 3、量筒:容積大于2000ml 4、其他:烘箱、溫度計、孔徑5mm及20mm的篩等 四、樣本大小及抽樣方法: 根據(jù)設計要求每單位工程至少取三個點;對1000m2以上工程,每100m2 至少應取一個點。3000m2以上工程,每300m2至少應取一個點。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,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。 五、檢測步驟及數(shù)據(jù)處理: 1、取代表性試樣試樣700-1000G,試樣應清洗潔凈直至顆粒表面無塵土和其他污物。 2、將試樣浸入水中一晝夜后取出晾干,對大顆粒試樣宜用干布擦干表面,并稱晾干試樣質量。 3、將清水注入虹吸筒至虹吸管口有水溢出時關管夾。 4、將試樣緩緩放入虹吸筒中,邊放邊攪拌,至試樣中無氣泡逸出為止,攪動時水不得濺出筒外。 5、當虹吸筒內(nèi)水面平穩(wěn)時開管夾,讓試樣排開的水通過虹吸管流入量筒,稱量筒與水總質量,準確至0.5G,并測定量筒內(nèi)水溫,準確到0.5 。 6、取出試樣烘至恒量、稱烘干試樣質量,準確至0.1G,稱量筒質量,準確至0.5G。 7、土粒的比重,應按下式計算: ms Gs=-------------Gwt (m-m1)-(m0-ms) 式中:m-----晾干試樣質量g m1----量筒加水總質量g m0----量筒質量g 其余符合同前,計算至0.01,計算平均比重與(T0113-93)浮稱法相同。 式中:mc—量筒質量(g) mcw—量筒與水的總質量(g) mad—晾干試樣的質量(g) 8、試驗結果取兩次試驗平均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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